财务代理和记账代理的区别
一个区别,两者所要选择服务的对象有很大的差异,代理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一些不具有专业会计人员的中小型企业 ,财务代账不仅适用于不具有会计的中小型企业,财务外包公司,还包括一些大型的国际类型企业。
*二个区别,两者在公司所要做的工作不同,新竹路财务外包,代理记账仅仅是需求方对本公司的财务方面的解决,而财务代理,不仅仅可以解决一个方面的财务问题,它可以同时解决多个方面的财务问题。
*三个区别,两者服务后所要产生的效果不同,个人财务外包,代理记账是中小型企业为了节省资金的支出,而财务代理不仅仅为解决资金支出,还可以分析企业的资金风险,为企业提高业绩,减少税收,财务代理还会引用高技术,对公司的财务进行数据分析。
《会计法》*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2 代理记帐的内容
1. 审核原始凭证;
2. 填制会计凭证;
3. 登记会计帐簿;
4. 编制会计报表;
5. 填制纳税申报表和各种税费缴款书;
6. 纳税申报;
7. 装订会计凭证;
8. 财务政策传递;
9. 日常电话答疑。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为了大众充分认可代理记账业务,金融与财务外包,1993年《会计法》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确立我国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2、根据1993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从而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3、与此同时,为了具体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财政在1994年6月23日发布《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程序以及委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进一步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